四川省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
为做好我省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和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招生计划及管理
(一)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专科)院校艺术体育类五年制高职的招生计划经省级教育、计划主管部门批准下达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面向全省招生,计划不分到市州。凡未履行报批备案手续和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不得招生。
(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外办学点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校外办学点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本部统筹负责。
(三)招生学校必须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代号、专业名称、招生计划为准制定本校招生章程。专业代号由两位数字字符、大写字母字符或一位大写字母加一位数字字符构成。若不同专业的就读地址、招生对象、招生性质、学制、学习形式、专业类别、学费标准、专业和文化考试内容、专业考试分科成绩构成总分的规则、录取控制分数线等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相同的,不能合并为一个大类专业使用相同的专业代号。
(四)除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其他专业不得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五)个别专业确因招考方向、就读地址、招生对象等原因需另设专业代号的,应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执行。
二、招生章程
(一)招生学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学校招生章程是招生学校开展相关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内容应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高职或中职),学制,办学类型、在川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专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相关学生资助政策等内容。同时,学校招生章程中还写明各类专业报名、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相关内容。
(三)学校的招生章程须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审核后向社会发布。
三、报名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龄介于13周岁和25周岁之间(1993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文化部和原国家教委规定的幼功类专业(戏曲、音乐、舞蹈、杂技等艺术门类中的表演、演奏类专业),可招收13周岁以下的初中在校生、小学生(含小学在校生和小学毕业生,下同);
3.身体健康,且具备学习艺术体育专业基本素质者;
4.五年制高职只招收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乐山师范学院各联办校单独招生的听力障碍考生,其招生办法由乐山师范学院另行向考生公布)。
(二)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1.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在校生;
2.普通初中在校生和小学生(幼功专业除外);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考生持如下材料直接到各招生学校设置的考点报名并参加专业及文化考试:①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②学籍证明(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由就读学校开具学籍证明函),同等学力者交验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原件,③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准考证复印件(报考中职层次的考生不提供此材料,报考五年制高职报名时尚未领证的可予6月底前补交),④近期一寸白色背景免冠正面头像的同底版相片四张(鼓励招生学校应通过数码照相的方式现场采集考生头像信息,同时使用身份证识别仪加强对身份证的审核)。对报名考试期间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考生,可暂用临时身份证代替,但在正式办理录取手续前,考生必须提交居民身份证交招生学校再次核实。
招生学校应仔细审核考生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各项信息应与所提交的材料一致(其中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上登载的信息完全相同,毕业学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或学籍证明上的印章文字完全相同,在职从业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招生学校必须核准考生的报考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受理报名。学校审核人员审核无误须在以上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上签字,学校签章,承担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报名审核通过后,学校应将考生报名登记表准确、完整地录入报名库。
报名期间,招生学校应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守,接受考生咨询,不得违规宣传。
四、考试
(一)专业考试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形式和内容根据专业特点确定。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专业考试一般分为面试和笔试两种。原则上一次性进行(不分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数量不应超过四科。专业考试各科成绩均使用整数,按直接相加求和的办法计算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另有单科成绩要求的音乐表演类专业视唱练耳科目成绩可不计入总分)。专业总分满分不得超过900分。
专业考号为四位数,由招生学校自行编定,一人一号,具有相同专业考号的考生的报名信息、文化考试成绩信息必须完全相同。报名时编定的专业考号(含缺考及弃考等情形)不可重复用于其他考生。
专业考试原则上应安排在2018年2月15日至5月15日之间进行。各招生学校对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的评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客观准确。招生学校设置多个考点的,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应完全相同,确保成绩公平、可比。
专业考试成绩不实行加分照顾。
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划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专业考试面试评分册应保存至学生毕业,笔试科目答卷须装入考生档案。
(二)文化考试
1.五年制高职招生的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体育类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各市州组织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省招考委统一划定各市州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招生学校在上线考生中根据录取规则审录。
乐山师范学院各联办校招收听力障碍考生的单独招生考试办法,由乐山师范学院自行统一制定并向考生公布。
2.中职(非幼功专业)招生的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体育类中职层次的考生参加所在中学组织的初中毕业文化考试。
3.幼功专业的文化考试
招收幼功专业文化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招收小学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招收初中在校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化考试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均计入总分。各科成绩及文化照顾加分均使用整数,按直接相加求和的办法计算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试题由招生学校根据普通教育不同阶段的教学要求命制,组织评卷教师统一评卷。考生答卷须装入考生档案。
4.文化成绩照顾加分
文化成绩加分照顾参照四川省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政策执行。
五、填报志愿
考生在专业考试报名时,在《四川省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名、志愿及成绩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表)上填写报考的学校、专业志愿。每份《报名登记表》填报一个专业,兼报多个专业的,须填写多份《报名登记表》。
招生学校应于7月5日前将报考本校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名单(含专业考号、文化考试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
六、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组建档案材料
根据学校教学和培养目标对所学专业要求,学校对招生对象的身高、体重、视力、色觉、声带、形体或其它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须在招生章程中写明,向考生公布。考生应参加招生学校在专业考试期间直接组织的或委托医院组织的体检。学校可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考生的档案由招生学校负责组建。考生录取档案材料至少包括:①《四川省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名、志愿及成绩登记表》(样表见附表),②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考生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③考生学籍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当前就读学校盖章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④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主考教师签字、学校招办盖章),⑤文化考试答卷(或县级以上招考办盖章的中考成绩通知单原件),⑥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准考证复印件(中职层次考生档案可不含此材料),⑦《准考证存根联》(内容与正本联应完全一致,含考生照片)。存档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清晰,且每页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学校招生审验人签名确认审核无误,学校招办盖章。招生学校对录取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省教育考试院以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市州招考办分别组织实施。
录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录取体制。五年制高职、省属中职学校及跨市州招生的市州属学校录取新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市州属中职学校招收本市州考生,录取新生名单报市州招考办审批。所有录取新生名单均需报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凡未经省、市州招生机构审批录取的新生,一律无效。
招收小学生和初中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划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类的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委统一划定;乐山师范学院各联办校招收听力障碍考生的单独招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乐山师范学院划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因各市州中考科目及其总分满分值不尽相同,为规范管理,方便操作,规范分数段统计,便于排序录取,我省统一将报考艺体类五年制高职考生的中考总分满分设定为900分,总分满分不是900分的市州,按900分对考生的中考成绩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为:考生总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乘以900再除以本市州总分满分,折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作为考生五年制高职艺体文化考试成绩。全省将统一折算后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作为划线依据。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非艺术体育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按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学习。
凡未参加专业、文化考试的学生,招生学校不得录取。
我省学校所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具有省内户籍。中职层次录取外省户籍考生的招生学校,应具有生源户籍所在省的跨省招生资格。五年制高职层次录取的外省户籍考生,应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向教育部申报当年跨省招生的招生计划并获得教育部的批准,《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来源计划》中应有招生学校名称、生源所在省份及招生计划数;(2)提交招生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公函)。省教育考试院对以上两个条件均不具备的跨省招生学校不予办理录取手续。我省学校招收外省籍考生,原则上应到考生户籍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考试的,应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办申请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以及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
招生学校在招生考试及录取过程中,务必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工作制度,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招生过程中若出现虚假宣传、违规招生、信息及材料弄虚作假、乱收费等情况,省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当事人及学校招生负责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自行印制,省招考委加盖“录取专用章”予以确认。中等职业学校向学生发录取通知书时,要寄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指南及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申请指南,贫困学生范围界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资助特困家庭子女入学的通知》(川办发〔2014〕12号)相关规定执行。要加大对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重点政策内容的宣传,加大对学生、家长、教师等重点人群的宣传。
八、关于收费标准
报名考试费和招生费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规定执行。其中,报名考试费为每人60元。
招生体检费的收取按承办体检的招生学校或医院所在市州的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招生学校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必须严格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部门下达的标准执行,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九、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认真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应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招生学校应进一步加强招生信息管理,规范、准确地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和考试成绩信息,在考生报到入学后加强复查,确保录取备案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绝对准确。
对取消入学资格或自愿放弃入学的考生,招生学校须报省教育考试院注销考生录取状态。在报到入学期间发现录取库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及时报告省教考院办理更正手续。考生信息校对工作须于9月25日前完成。
十、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
中等职业艺术体育招生工作是我省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级招考委要进一步加强对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的领导,纳入当地招生工作的议事日程。各级招考办要确定分管主任,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州招考办应对本地区设点招生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加强监督和指导。各招生学校应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级领导具体分管,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各招生学校应选派思想作风正派、熟悉招生业务、工作能力强的在岗在编干部、教师参加招生工作。
各级招考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对中等职业艺术体育招生的宣传工作,帮助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及办法。各招生学校要将招生章程等宣传材料,在招生开始之前寄送到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和各级招考办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十一、强化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市州招考办审批录取,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考生或家长签发“预录通知”或搞变相录取,不得预先收取除报名考试费外的其它各种费用。所有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守国家秘密,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严禁初中学校对初中毕业生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干预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社会劳动力“中介”组织利用中职学校进行招生。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市州招考委可根据本实施规定,结合当地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十二、本实施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表:四川省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名、志愿及成绩登记表
附表:
四川省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名、志愿及成绩登记表
专业考号
(招生学校填写) |
□□□□ | 考生姓名 | 性别 | □ | 1.男 2.女 | 报考学校 | ||||||||||||||||||||||||||||||||||||
身份证号 | □□□□□□□□□□□□□□□□□□
(填写18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 |
升学考试
报名号 |
□□□□□□□□□□□□
(填写12位文化考试报名号,报考五年制高职考生必须填写此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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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月□□日 | 户籍所在区县代码 | □□□□ | (详见本表背页四川省区县代码表) | ||||||||||||||||||||||||||||||||||||||
民
族 |
□□ | 01.汉族 02.蒙古族 03.回族 04.藏族 05.维吾尔族 06.苗族 07.彝族 08.壮族 09.布依族 10.朝鲜族 11.满族 12.侗族 13.瑶族 14.白族 15.土家族 16.哈尼族
17.哈萨克族 18.傣族 19.黎族 20.傈僳族 21.佤族 22.畲族 23.高山族 24.拉祜族 25.水族 26.东乡族 27.纳西族 28.景颇族 29.柯尔克孜族 30.土族 31.达斡尔族 32.仫佬族 33.羌族 34.布朗族 35.撒拉族 36.毛南族 37.仡佬族 38.锡伯族 39.阿昌族 40.普米族 41.塔吉克族 42.怒族 43.乌孜别克族 44.俄罗斯族 45.鄂温克族 46.德昂族 47.保安族 48.裕固族 49.京族 50.塔塔尔族 51.独龙族 52.鄂伦春族 53.赫哲族 54.门巴族 55.珞巴族 56.基诺族 97.其他 98.外国血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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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类别 | □ | 1.小学在校生 2.小学应届毕业生 3.小学往届毕业生 4.初中在校生 5.初中应届毕业生 6.初中往届毕业生 7.高中应届毕业文科生 8.高中应届毕业理科生
9.高中往届毕业文科生 0.高中往届毕业理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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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类别 | □ | 0.无 3.农民工 4.退役军人 | 户口类别 | □ | 1.农村 2.城镇 | |||||||||||||||||||||||||||||||||||||
政治面貌 | □□ | 01.中国共产党党员 02.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 0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04.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会员 05.中国民主同盟盟员 06.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07.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 08.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 09.中国致公党党员 10.九三学社社员 11.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盟员 12.无党派民主人士 13.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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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考生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 ||||||||||||||||||||||||||||||||||||||||
报考专业代号及名称 | □□ | 层次 | □ | 1.高职 2.中职 | ||||||||||||||||||||||||||||||||||||||
注意:以下项目由招生学校负责填写。 | ||||||||||||||||||||||||||||||||||||||||||
文化考试成绩 | 语文 | □□□ | 数学 | □□□ | 外语 | □□□ | 加分 | □□□ | 总分 | □□□ | (注:文考总分须等于三科成绩及照顾政策加分总和;小学生不考外语) | |||||||||||||||||||||||||||||||
专
业 考 试 成 绩 |
科目名称 | 成绩 | 是否计入总分 | 专业总分 | 是否东西部联合办学:
□ (1.是 0.否) |
招生学校意见 | ||||||||||||||||||||||||||||||||||||
科目1 | □□□ | □(1.是 0.否) | □□□ | (学校招办盖章) | ||||||||||||||||||||||||||||||||||||||
科目2 | □□□ | □(1.是 0.否) | (注:专业总分须等于计入总分的各专业考试科目成绩总和) | 是否城市与农村联合办学:
□ (1.是 0.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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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3 | □□□ | □(1.是 0.否) | ||||||||||||||||||||||||||||||||||||||||
科目4 | □□□ | □(1.是 0.否) |
注:(1)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2)联系电话最长40位,毕业学校名称最长25字,通讯地址最长40字。(3)通讯地址精确到省、市州、区县、街道(乡镇)、门牌号(村组)五级。
四 川 省 区 县 代 码 表
01成都市 | 0101锦江区 0102青羊区 0103金牛区 0104武侯区 0105成华区 0106龙泉驿区 0107青白江区 0108都江堰市 0109彭州市
0110邛崃市 0111崇州市 0112金堂县 0113双流区 0114温江区 0115郫都区 0116新都区 0117大邑县 0118蒲江县 0119新津县 0120高新区 0121天府新区 0122简阳市 |
02自贡市 | 0201自流井区 0202贡井区 0203大安区 0204沿滩区 0205荣县 0206富顺县 |
03攀枝花市 | 0301东区 0302西区 0303仁和区 0304米易县 0305盐边县 |
04泸州市 | 0401江阳区 0402龙马潭区 0403纳溪区 0404泸县 0405合江县 0406叙永县 0407古蔺县 |
05德阳市 | 0501旌阳区 0502广汉市 0503什邡市 0504绵竹市 0505中江县 0506罗江区 |
06绵阳市 | 0601涪城区 0602游仙区 0603江油市 0604安州区 0605梓潼县 0606平武县 0607北川县 0608三台县 0609盐亭县 |
07广元市 | 0701利州区 0702昭化区 0703朝天区 0704剑阁县 0705旺苍县 0706青川县 0707苍溪县 |
08遂宁市 | 0801船山区 0802蓬溪县 0803射洪县 0804大英县 0805安居区 |
09内江市 | 0901市中区 0902东兴区 0903资中县 0904威远县 0905隆昌市 |
10乐山市 | 1001市中区 1002五通桥区 1003沙湾区 1004金口河区 1005峨眉山市 1006犍为县 1007井研县 1008夹江县 1009沐川县
1010峨边县 1011马边县 |
11南充市 | 1101顺庆区 1102高坪区 1103嘉陵区 1104阆中市 1105南部县 1106西充县 1107营山县 1108仪陇县 1109蓬安县 |
12宜宾市 | 1201翠屏区 1202宜宾县 1203南溪区 1204江安县 1205长宁县 1206高县 1207筠连县 1208珙县 1209兴文县
1210屏山县 |
13广安市 | 1301广安区 1302华蓥市 1303岳池县 1304武胜县 1305邻水县 1306前锋区 |
14达州市 | 1401通川区 1402万源市 1403达川区 1404宣汉县 1405开江县 1406大竹县 1407渠县 |
15巴中市 | 1501巴州区 1502平昌县 1503通江县 1504南江县 1505恩阳区 |
16雅安市 | 1601雨城区 1602名山区 1603荥经县 1604汉源县 1605石棉县 1606天全县 1607芦山县 1608宝兴县 |
17眉山市 | 1701东坡区 1702仁寿县 1703彭山区 1704洪雅县 1705丹棱县 1706青神县 |
18资阳市 | 1801雁江区 1803安岳县 1804乐至县 |
19阿坝州 | 1901汶川县 1902理县 1903茂县 1904松潘县 1905九寨沟县 1906金川县 1907小金县 1908黑水县 1909马尔康市
1910壤塘县 1911阿坝县 1912若尔盖县 1913红原县 |
20甘孜州 | 2001康定市 2002泸定县 2003丹巴县 2004九龙县 2005雅江县 2006道孚县 2007炉霍县 2008甘孜县 2009新龙县
2010德格县 2011白玉县 2012石渠县 2013色达县 2014理塘县 2015巴塘县 2016乡城县 2017稻城县 2018得荣县 |
21凉山州 | 2101西昌市 2102木里县 2103盐源县 2104德昌县 2105会理县 2106会东县 2107宁南县 2108普格县 2109布拖县
2110金阳县 2111昭觉县 2112喜德县 2113冕宁县 2114越西县 2115甘洛县 2116美姑县 2117雷波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