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文理学院2018专升本政策
成都文理学院
关于2018年选拔我校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8]1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2018年在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即校内“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基本条件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规定,“专升本”计划必须严格控制在当年专科应届毕业生总数的6%以内,并只在当年专科应届毕业生中进行“专升本”选拔。
我校各有关学院自愿报名参与校内“专升本”选拔的专科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在专科学习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到任何处分;
⑵在专科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各专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的考核(考试、考查)成绩无补考记录,毕业时能获得学校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并经学校上报电子注册;
⑶身心健康,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二、选拔计划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规定,“专升本”计划必须严格控制在当年专科应届毕业生总数的6%以内,各专业通过考核未完成的“专升本”计划,由学校统一调剂使用。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号)要求,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50%。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三、选拔程序
1、初试(选)。符合基本条件且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从即日起至5月9日(含9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成都文理学院2018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申请表》(附件二),5月9日后不再受理“专升本”报名事宜。学校根据“专升本”基本条件,对符合“专升本”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报名情况于5月14日-18日期间进行公示。
2、复试。学校教务处将对进入复试的学生统一组织考试,具体事宜如下:
(1)考试科目。今年校内“专升本”复试科目为三门课程,具体为:《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艺体类《大学英语》单独命题)。上述三门课程考试由学校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大纲命题。英语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计算机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计算机基础》考试,汉语言文学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语文》考试,但必须加试一门综合课。综合课考试由学校统一命题,考试时间与对应的替换科目的考试时间相同。三门课程考试由学校按“密封、流水作业”的原则统一阅卷,试卷封存三年。
(2)考试时间。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三门课程考试时间如下:
《大学计算机基础》、计算机类专业综合课:5月26日上午8:30-10:00;
《大学英语》、英语类专业综合课:5月26日上午10:20-12:20;
《大学语文》、汉语言文学类专业综合课:5月26日下午2:00-4:00。
(3)考试地点。三门课程考试地点均在学校金堂校区(地址: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278号),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专升本”录取方式主要是考试选拔录取。“专升本”选拔复试结束后,其考试成绩将以正式渠道通知学生本人。
4、对公示过程中师生反映的问题和涉及的争议,学校将安排专人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将有关情况如实报告学校“2018年校内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工作领导小组”。
5、拟录取。学校根据“专升本”复试平均成绩排序,按各专业“专升本”计划数择优确定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拟录取名单,并对拟录取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审批。在“2018年校内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校教务处逐一审核各专业的“专升本”拟录取学生资格,并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
7、录取通知。待四川省教育厅批复后,由学校教务处正式通知各学院,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其他问题
1、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高等院校自主招生等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川价函〔2008〕98号),参加复试的学生应缴纳考试费80元/人,作为考试组织、命题、考务、阅卷等工作使用。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专升本”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2、“专升本”学生一律按“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升入有关学院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学习,各专业的对应情况严格按《成都文理学院2018年校内“专升本”专业对应表》(附件一)执行。
3、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2018年我校“专升本”学生必须编入对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在本科阶段学习两年。在两年的学习期间,“专升本”学生享受该年级本科学生应享有的权利并履行该年级本科学生应履行的义务。学生按照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完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按《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等事项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专升本”学生在录取学校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录取高校应予以核对确认。
5、“专升本”学生在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期间,必须完成对应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任务。
6、“专升本”升入我校各相关学院的学生,其学杂费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所在学院相应本科专业2018级的收费标准。
7、为确保“专升本”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平与公正,学校设立举报电话:
纪检监察:028-61563880 学工部:028-61564149
教 务 处:028-61566033
“专升本”选拔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有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规范选拔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于违反有关文件精神的不规范行为,学校将予以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一:《成都文理学院2018年校内“专升本”专业对应表》 .xls
附件二:《成都文理学院2018年选拔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申请表》 .doc
3、《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
成都文理学院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