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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 / 博士招生

云南大学2018年高校思政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排名查询及复核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8〕2号)文件精神和《云南大学2018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简章》工作安排,2018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及排名现已公布,考生可通过“全国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部分考生初试成绩查询系统”(https://yz.chsi.com.cn/bsbm/cjcx/)查询成绩及排名。

一、成绩及排名查询具体办法

进入“全国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部分考生初试成绩查询系统”→报考单位下拉列表找到云南大学→输入“姓名”、“证件号码”及“准考证号”等相关信息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初试成绩及排名。

注:排名是按照考生所报考院系专业、导师中的总分降序来排列,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外语成绩降序排列,未考虑单科及总分能否上线情况。

二、初试成绩复核

考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填写《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点击下载附件)向我办提出书面成绩复核申请,每人原则上限查2门。

复核内容仅限对答卷的漏判、漏统、错统和卷面各项累计分,包括小项累计分、总分及卷面成绩与公布成绩是否相符。不受理重新评卷(评分),不受理查阅答卷原卷,不受理查阅评卷(评分)宽严幅度。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1.成绩复核申请时间
2018年5月31日。

2.成绩复核申请方式
考生可通过现场提交、传真提交或邮件提交任意一种方式向我校提出书面成绩复核申请(请注意三种方式的时间及程序)。

3.成绩复核申请程序
①请认真阅读《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后附)的相关要求。
②需现场提交复核申请的考生请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手工填写的《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于2018531日上午9:00 1130,下午14:0016:30提交至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明远楼30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③需传真提交复核申请的考生请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手工填写的《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于2018531日上午8:30 ~下午17:00通过传真方式发送至0871-65033837,逾期不予受理。
④需邮件提交复核申请的考生请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手工填写的《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扫描件于2018531日下午17:00前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我办邮箱:yuyzb@y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4.成绩复核结果公布
复核结果将于2018年6月1日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申请复核考生请自行上网查询,成绩有误考生我办将电话通知。

三、其他

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成绩情况,确定高校思政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相关复试录取办法将另行公布,请考生关注云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rs.ynu.edu.cn)。

特此通知。

云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5月30日

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以及《云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大学各类研究生招生考试,含博士、硕士和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学校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复核办法以云南省招考院公布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条       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纪委监审处负责程序性监督。

第四条       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公布后,若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可按照本管理办法申请复核。

第五条       成绩复核仅限对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学校自命题科目答卷的漏判、漏统、错统和卷面各项累计分,包括小项累计分、总分及卷面成绩与公布成绩是否相符。不受理重新评卷(评分),不受理查阅答卷原卷,不受理查阅评卷(评分)宽严幅度。

第六条       每位考生申请复核考试科目原则上不得超过2门。

第七条       申请复核程序:

(一) 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公布后,我校将公布当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考生必须于《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 申请成绩复核考生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由考生本人手工填写的《云南省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②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考生需将以上纸质材料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传真或者现场提交至云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三) 受理考生申请后,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2到3名招生工作人员及学校纪委工作人员组成复核组,对考生试卷进行复核,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四) 复核结束后,研招办会及时将复核结果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考生可以登录网站查询,或者于网站公布后在指定时间内到云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查询复核情况。

(五) 若经复核,考生成绩有误,云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须于申请复核截止日之后的1周内通知考生本人,并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招考院相关规定上报云南省招考院予以修正。

第八条       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不再受理考生的再次复核申请。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云南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云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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